IAS 32和IAS 39的修订对我国制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张朕铭,洪弘.IAS 32和IAS 39的修订对我国制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的启示[J].财会通讯,2004(10):74-75. |
| |
作者姓名: | 张朕铭 洪弘 |
| |
摘 要: | 修订后的IAS 32和IAS 39的内容介绍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列报范围,并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等术语给予了详细的定义。列报部分规定了如何从发行者的角度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并且规定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情况,对复合金融工具、库藏股以及相关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的列报给予了详细的解释。还对实体在报表附注中需披露的内容提出了要求,要求披露影响与金融工具相关
|
关 键 词: | IAS 国际会计准则 第32号 第39号 中国 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创新 会计制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