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洗钱罪中的“明知”
作者姓名:赵金成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牡丹江157000
摘    要: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大多刑法理论均要求洗钱罪的实施在主观方面需要特定的“明知”为前提,然而在洗钱罪罪状的表述中是否规定“明知”在刑事立法中却形成相异的两种模式。本文在吸收以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洗钱罪刑事立法中“明知”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 键 词:洗钱罪  刑法  中国  主观因素  犯罪行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