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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的首次实施及企业涉税风险的应对措施
作者姓名:徐颖
作者单位: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摘    要:<正>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有一项涉税内容应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那就是首次实施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在2011年之前,对于纳税人资产损失的管理,分为企业自行在税前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明确取消税务机关的审批权,一律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25号公告减少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相应地提高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关 键 词: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  应对措施  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  企业财务  纳税人  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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