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适度举债搞建设,对于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内外的实践所证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显然不是意味着债务归零,而是建立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举债规模与结构。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未来地方债务增量的事前风险控制,二是对现有地方债务存量的顺利偿还。目前对于现有债务存量的风险评价和未来地方债务增量的风险控制机制的探讨较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出台,就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了基本框架和总体思路,对于今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利用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债务增量的事前、事中控制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仍然面对着巨大的存量债务如何化解的难题,或者至少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认真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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