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权权属性质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张红.土地租赁权权属性质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03(5):33-34. |
| |
作者姓名: | 张红 |
| |
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
| |
摘 要: | 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现有条件下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步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土地批租制时,土地使用者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抵押和赠与等。这表明土地使用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性质。而对由土地租赁制界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其拥有的处分权的范围等问题,学术界和实业界的认识不一。有人认为它属于物权,有人则认为它属于债权;还有人认为,这种土地租赁权虽然属于债权但具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因而拥有部分处分权。对此,各地区的实际做法也不相同。…
|
关 键 词: | 中国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租赁制 土地租赁权 调租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