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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之思考
作者姓名:王刚
作者单位:资中县物价局
摘    要:一、立法迫在眉睫我国法制越来越健全,凡事要以法律为依据,而价格鉴证方面的法律却是空白。我们必须加快立法,现恳请国家发改委和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邀请全国人大立法委相关人员指导起草《价格鉴证法》。该法要明确注明以下几点:1、要明确指出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必须由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只有价格鉴证师签发的价格鉴证结论才具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从事该业务,出具的报告也无法律效力。

关 键 词:价格认证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改委  法律效力  价格鉴证  人大立法  价格鉴定  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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