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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IPO造假罚轻了?
作者姓名:陈岱松  罗羽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太平洋证券
摘    要:在退市新规实施还有十日之时,海联讯"及时"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引发猜测。但依据法律适用的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司无需适用退市新规2014年11月,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77)因IPO造假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12月4日,受罚者之一廖晓光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拉开了受罚者辞职的序幕。海联讯是继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之后又一起新股欺诈发行大案,其遭处罚恰逢"退市新规"的出台。其罪在何处,被罚依据、力度又是怎样的?是否该退市处理?

关 键 词:中国证监会  不溯及既往  投资者利益保护  IPO  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资产  欺骗手段  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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