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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老鼠仓案抗诉至最高法
摘    要: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其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老鼠仓案"事发后其2013年6月离职。2014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法院认为马乐有自首和主动退赃情节、《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

关 键 词:仓案  公开信息  情节特别严重  股票账户  基金账户  终审裁定  违法所得  维持原判  驳回抗诉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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