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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厚此薄彼
引用本文:闵丽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厚此薄彼[J].税收征纳,2006(3):12-13.
作者姓名:闵丽男
摘    要:历时3年,截至2005年底,我国于2002年制定的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最后审批期限已到,为继续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加以明确.联合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不再厚此薄彼,在对减免税方式、政策扶持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将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底。

关 键 词: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税收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  就业再就业工作  历史遗留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问题  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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