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UCP600审视我国信用证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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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伟娅,杨利.从UCP600审视我国信用证立法[J].现代商贸工业,2008(13):263-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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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伟娅 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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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国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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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于2007年实施的UCP600对信用证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个国家旧的信用证法律提出了挑战。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信用证法律,由于它是参照UCP500制定的,因此,它的有些规定值得商榷。从UCP600的角度就《规定》单证的审查标准和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处理进行分析,并具体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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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证 UCP500 UCP600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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