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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水利企业社会公益型资产的补偿机制
引用本文:李建敏.小议水利企业社会公益型资产的补偿机制[J].财政监督,2002(11):39-39.
作者姓名:李建敏
作者单位: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水利企业的公益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不能通过交易来实现其价值的补偿,不能像其他工业产品那样在市场上出售或任由人们自由选购。它不管受益对象是否乐意接受,它是自愿、无偿的提供服务。以汉江集团公司为例,它担负的防洪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确保枢纽的安全度汛和枢纽上、下游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种公益服务过程中的耗费,应通过公益收入来进行补偿,而不能是企业自行负担。笔者认为,公益收入只能是对公益支出的补偿,而不能大于公益支出;只能是服务,而不能盈利;资产只能保值,而不能增值。其财务处理方式为:

关 键 词:水利企业  社会公益型资产  补偿机制  公益服务  财务管理  资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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