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2003年6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正式施行,全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大量的民营企业跻身全国驰名商标行列成为可能。《保护规定》适应WTO的要求,同国际公约进一步接轨,确立了“被动保护,个案处理”的驰名商标保护原则,即只有在有人侵害商标所有者的权利时,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相应的行政、司法机关确认为驰名商标,商标行政执法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对驰名商标予以保护。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可以在以后发生驰名商标被侵害时,提交执法机关参考。商标行政执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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