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价格下"仓至仓"条款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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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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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关于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普遍采取“仓至仓”条款的规定办法,即规定保险责任自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照“仓至仓”条款得到保险赔付。索赔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风险损失属于承保的保险范围;第二,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风险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损失时对于保险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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