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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赳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规划局(规委):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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