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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未成年发起人之质疑
引用本文:张锋.公司之未成年发起人之质疑[J].商场现代化,2007(17):286-287.
作者姓名:张锋
作者单位:襄樊学院
摘    要: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是由商主体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司发起人之历史重任所决定的。赋予未成年人公司发起人资格潜伏着威胁未成年人的财产的隐患,且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成年发起人论”之错误在于,混淆了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两个概念。

关 键 词:商主体制度  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发起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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