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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
作者姓名:
阎涛
摘 要:
答: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关 键 词:
强制性产品认证
行政许可
《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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