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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思考
引用本文:魏彦芳,李彦秋.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7(5):103-104.
作者姓名:魏彦芳  李彦秋
作者单位:1. 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150010
摘    要: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人民法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与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在借鉴国外经验和保持本土国情的基础上,应尽快解决我国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困境,完成税法的现代转型.

关 键 词:税法  司法化  现代性  税法规定  司法化  现代转型  困境  现代性  国外经验  完善  发展  法律制度  活动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税收司法  处理  程序  职权范围  法律规定  宪法  人民法院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03-02
收稿时间:2007-02-11
修稿时间:2007年2月11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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