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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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彦芳,李彦秋.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7(5):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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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彦芳 李彦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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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1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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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人民法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与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在借鉴国外经验和保持本土国情的基础上,应尽快解决我国税法司法化的现代性困境,完成税法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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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法 司法化 现代性 税法规定 司法化 现代转型 困境 现代性 国外经验 完善 发展 法律制度 活动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税收司法 处理 程序 职权范围 法律规定 宪法 人民法院 |
文章编号: | 1673-291X(2007)05-0103-02 |
收稿时间: | 2007-02-11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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