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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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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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