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深圳证券市场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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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大梁.完善深圳证券市场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J].特区经济,1992(1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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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大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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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转换机制,实现政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1、通过立法明确证券市场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由于国家权力机关至今还没有关于证券市场的立法,证券市场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切实的法律保障。因此,应通过立法赋予证券市场合法的地位,并保障其健康发展。2、由于立法权高于国家其他权力,证券立法可解决行政无权或无法解决的事情。如(1)有关证券市场管理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些基本的要求和条件都应由证券基本法加以规定,以使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制定规章规则时有章可循。(2)证券市场管理体制问题只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证券管理基本法,通过基本法组建一个专门的政府证券管理机构,规定它的组成、机构设置、法律地位,赋予它确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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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市场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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