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效益应大于部分之和——关于住房基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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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起.整体效益应大于部分之和——关于住房基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J].特区经济,1992(1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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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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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资金问题是房改的核心问题,整个房改工作是围绕着理顺住房资金渠道,建立良性的资金运转模式和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效益等方面来展开的。深圳房改的特点是补贴提租、大步到位、鼓励买房,这为实现住房资金转型和加速资金周转创造了条件。为切实加快特区住房建设,从整体上、全方位解决特区的住房问题,在深化特区住房制度改革中,必须加强住房基金建立与使用的管理,以便更有效地达到房改的目的。一、住房基金的建立及存在问题(一) 住房基金建立的依据。在国家全包的住房福利制下,单靠国家(包括财政和企业)无力满足全社会的住房需求。因此,房改必须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而新的来源只能是住房的消费者。从理论上来看,住房基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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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 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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