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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40个县招商引资大项目的奖励。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县乡财源建设,调动县(市)政府招商引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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