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说无益——也谈信息过量披露成本 |
| |
引用本文: | 余新培.多说无益——也谈信息过量披露成本[J].审计与理财,2002(2):37-37. |
| |
作者姓名: | 余新培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 |
摘 要: | 信息经济学说:在经济生活中存在一种现象,它叫“信息不对称”。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信息时,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形,这一现象的存在,会使经济活动部分失效,它主要表现在:一、不公平。比如,经常逛商店的家庭主妇通常比工作繁忙的人更容易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股票大户比普通公众具有更多的获利机会;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前是指当交易双方签订协议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比如,房屋财产保险前,人们会很注意防火防盗,但投保之后,多半就不太注意添置防火有具、防盗设施了。后是指当市场的一方如果能够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那么他将倾向于对方签订协方进行交易。生活中常说的“买的没有卖的精”实际上就是对逆向选择结果的一种感慨。因为信息不对徇一种客观存在,所以信息经济学并没有提出消除信息不对称,而是主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缩小交易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的差异。
|
关 键 词: | 信息不对称 会计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成本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