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的福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以普通人群为服务对象的城镇职工集体福利,包括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和福利补帖,其提供者和管理者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一部分来源于财政;二是以城镇无经济收入和无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特殊社会福利,包括生活供养、疾病康复和文化教育等,由各级政府提供和管理;三是农村的社会福利主要是面向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人群,即“五保户”,主要由集体筹资、管理、政府给予少量补贴,面向人群服务的为合作医疗,由个人缴一部分费用(在分配前已扣除),再由集体资助一部分。长期以来,无论那种形式内容的社会福利制度,其基本特征都是纯福利公益性的,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组织统包统管,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讲求效率,所有制形式为单一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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