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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对原产于俄日的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
摘    要:<正>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5年7月22日,

关 键 词:三氯乙烯  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俄罗斯  商务部  关税税则  实施期  进口  公告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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