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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伊尔共和国合资经营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
作者姓名:
尹参
摘 要:
一、申请在扎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首先应将公司章程提交扎有关省、市公证机构公证。经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章程合法、真实后,由书记官对公司章程每页签证并出具公证书。二、合营公司的中方人员应持中国使馆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向司法部办理“犯罪记录摘要”,向区委员会申请“居住证明”,向移民局办理“居留证”。三、合营公司向扎最高法院申请登记时,应报送下列证件: 1.设立合营公司的申请书; 2.
关 键 词:
公证书
共和国
最高法院
书记官
司法部
犯罪
登记手续
证件
营业执照
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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