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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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德平.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创新[J]. 上海商业, 2007, 0(1): 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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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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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新《公司法》,明确将公司社会责任(CSR,下同)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虽然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司同时又是社会的成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就标志着我国立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主导性、规范性与强制性的运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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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治理创新 企业法人 《公司法》 公司治理 运作要求 CSR 主导性 |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orporations and the innov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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