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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引用本文:徐海宁.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J].国际商务研究,2008,25(1):9-12.
作者姓名:徐海宁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    要:"个体理性"的总和往往产生的是"集体非理性",政府干预仍然是必要的。政府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应当运用制度变迁来诱导个体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集体理性"。在现行制度环境中,没有足够的红利回报而追逐市场波动是"个体理性"的,没有稳定的政策预期而崇尚短期投机也是"个体理性"的。但是,这种"个体理性"的总和产生的恰恰是"集体非理性"的坏的结果。实际上,宏观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是在微观经济个体的最优化选择过程中实现的。现在我们应当实行宏观调控微观化,微观分析行为化,理性投资制度化。总量宏观调控和差异化制度设计的有机结合应当成为我国政府有效调控证券市场的基本思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保证蓝筹股的红利回报;提高绩差股的重组门槛;稳定市场发展的政策预期。

关 键 词:证券市场  政府干预  有效性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1-0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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