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行政诉讼案谈动产抵押中的权属认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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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煌灯,苏继红,匡科
,吴志勇.从一起行政诉讼案谈动产抵押中的权属认定问题[J].工商行政管理,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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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煌灯 苏继红 匡科 吴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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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泉州市工商局,福建泉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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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与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电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电子公司向机械公司购买总价值为人民币90万元的电脑自动注塑机7台。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在电子公司未付清货款前,机械公司对买卖标的物具有所有权等。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于2000年1月8日提货,并把买卖标的物安装在泉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泉州公司)厂房内。2001年4月23日,泉州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泉州某区支行(简称A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泉州公司向A区支行借款50万元并以其所有的动产作为抵押。泉州公司与A区支行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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