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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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港务费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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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港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征收管理 四川省 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政事业性收费 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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