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遭索赔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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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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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播放2002年3月19日,李某应聘到皇明集团任销售副总;2004年,李某在未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了皇明集团,并随之来到了生产同类产品的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副总。2007年4月29日,以德州为大本营的皇明集团将李某起诉到德州市德城区法院。李某认为自己户籍在青岛市,案件应移送青岛审理。但德城区法院认为,本案系保密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合同签订地为德州,德城区法院有权管辖,故裁定驳回了李某提出的管辖异议。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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