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乡镇体制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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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国初期,我国乡镇体制建设是在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的。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1954年9月,颁布的《宪法》,取消了过去区村制和区乡制两种体制并存的现象,规定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为乡、民族乡和镇。到1957年12月,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全国共有120753个乡、镇政府,其中乡政府117081个,镇政府367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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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体制 建国以来 人民代表大会 农村基层政权 乡人民政府 建国初期 制度框架 体制建设 政府组织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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