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近代法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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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洲.西方近代法治观[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11):53-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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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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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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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西方思想家,包括十七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和19世纪资本主义法治的理论家,他们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法治原则问题,促进了法治的形成与发展、该文分别介绍了三种法治观:自由法治,英国法治的特点是与个人自由相联;积极法治,其特点是将自由从客观的自然要求变为人的主动追求,将自由从消极自由发展为积极自由,使国家从一个消极的守夜人变成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形式法治国理论,特色:其一,皆强调使用法律作为约束国家权力的工具。其二,权力分立原则的确立。其三,思想渊源问题:美国宪政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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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观 西方近代 启蒙思想家 个人自由 国家权力 近代西方 资本主义 19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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