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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业务学习笔记之关于代保管财产
引用本文:程仕标.财产险业务学习笔记之关于代保管财产[J].上海保险,2012(6):50-52.
作者姓名:程仕标
作者单位:全顺保险经纪公司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关 键 词:财产险  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管  业务  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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