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财政、金融
工业经济
交通运输经济
经济计划与管理
经济学
旅游经济
贸易经济
农业经济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学报及综合类
邮电经济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房产登记中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
刁其怀.房产登记中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2(11):30-32.
作者姓名:
刁其怀
作者单位:
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摘 要: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
关 键 词:
登记机构
双方当事人
登记簿
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所有权
房屋权属
协议离婚
个人财产
方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