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部署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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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建文.汕头市部署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实施意见[J].创业者(广州),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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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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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1月30日,汕头市召开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对全省理顺劳动关系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部署。该实施意见共11条,明确规定下岗职工是指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去年起.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不再安排进中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已进中心且协议期满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含期满后没有及时终止)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理顺。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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