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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40%。(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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