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反窃电三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于来福
作者单位:辽宁省电力行业协会
摘    要:一、反窃电的合法性在各国的刑法中,针对窃电犯罪活动的立法存在两种模式,一是采取增设新罪名的方式,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家,单独规定了窃取电力罪,二是进行扩充解释,视窃电为窃取财务,如法国、日本等国家。我国新旧刑法均未对窃电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明文规定,只是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电力法》第71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为适应刑法修改的需要,“高法”《关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