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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的纳税处理
引用本文:陈天运.企业亏损的纳税处理[J].天津经济,2006(12):66-66.
作者姓名:陈天运
作者单位: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    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所说的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亏损。企业在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以前的亏损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关 键 词:企业亏损  纳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纳税年度  年度亏损  弥补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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