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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审批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计划单列市  发布  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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