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原理推导 |
| |
引用本文: | 黄国俊.增值税“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原理推导[J].税收征纳,2011(7):19-20. |
| |
作者姓名: | 黄国俊 |
| |
摘 要: |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以下简称"原材料")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
关 键 词: | 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 自营出口 企业出口 免抵退税 销售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