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后再转让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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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斌.不动产投资后再转让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之争[J].税收征纳,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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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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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某于2007年10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写字楼,于2009年12月,张某以该不动产投资于A公司,经中介机构评估,该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张某取得A公司20%的股权。2010年8月,A公司将该不动产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不动产被出售后,在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以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问题上,征纳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本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时确认的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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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允价值 再转让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 纳税义务人 评估价格 增值额 不动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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