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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后再转让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之争
引用本文:王家斌.不动产投资后再转让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之争[J].税收征纳,2011(6).
作者姓名:王家斌
摘    要:张某于2007年10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写字楼,于2009年12月,张某以该不动产投资于A公司,经中介机构评估,该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张某取得A公司20%的股权。2010年8月,A公司将该不动产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不动产被出售后,在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以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问题上,征纳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本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时确认的公允价

关 键 词:公允价值  再转让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  纳税义务人  评估价格  增值额  不动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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