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七大亮点
作者姓名:刘晓伟
摘    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的有关文件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有七大亮点。一、可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范围扩大旧《办法》明确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

关 键 词: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关联企业  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  申报  交易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