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南方木材价格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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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和为.对改革南方木材价格的建议[J].林业经济,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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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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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靖安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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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方林区现行的木材价格有收购价、内拨价、出厂价和销售价四种。后三种价格是按工业品订价的原则制订,前一种属于商业性质,但其中的里程运价要逐山丈量以里计价,所以也有按工业品订价的因素。这种订价原则和结算适用范围始于五十年代,是与当时的情况基本相适应的。当前管理体制和木材流通环节都发生了变化,因此有必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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