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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的界定和控制
引用本文:赵红英.高等教育成本的界定和控制[J].新智慧,2005(15).
作者姓名:赵红英
作者单位:广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一、教育成本和非教育成本的划分(一)教育成本核算应理清的几个问题1.会计主体。为提供教育这种特殊产品所发生的成本,只能是和教育服务有关的支出,是专属成本。与教育服务无关的支出,则不应作为教育成本,如学生的生活费支出及机会成本就不能作为教育成本,因为前者是站在学生角度考虑的,不上学也要发生,后者是站在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指在劳动力资源紧缺时,因上学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这两项均不符合此处对会计主体的界定,故不予考虑。2.会计对象。此处指教育成本的归结对象。高校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构成教育成本的是和教育服务有关的各项支出。科研支出和社会服务支出都不构成教育成本,因为它们和教育服务无关,不符合对核算对象的界定。3.核算要点。是否投入教育过程是判断构成教育成本与否的关键。与教育服务无关的支出,不构成教育成本。不构成教育成本的支出有以下特点:①不进入教育过程,不产生教育效果。②学校是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只能是教育收入的最终收取方,而不一定是其他费用的最终收取方,如医疗保险费、代收的各种资格考试费用等。(二)教育成本的构成分析1.支出总体分析。支出是指为了取得一定的效果和收益而发生的费用,能产生效果和形成收益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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