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 |
| |
作者姓名: | 李娟 |
| |
作者单位: |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8 |
| |
摘 要: | 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关 键 词: | 责任保险 通知义务 法律效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