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陕西恢复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引用本文:周玉能.陕西恢复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价格与市场,2004(7).
作者姓名:周玉能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据《价格法》,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促进副食品生产与结构调整,稳定副食品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调控发生自然灾害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副食品价格,扶助困难群体、安定人民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