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造法 |
| |
作者姓名: | 戴燕玲 施善兵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 南宁,530021;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 南宁,530021 |
| |
摘 要: | 在成文法的国度,法官的工作就是按图索骥,依照既定法律、法规断案,但由于立法的滞后,现实中一定的事件不一定有对应的法律规定,法官此时不可避免地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因此,能否赋予法官根据法律精神解释法律、创设可适用的规则据实断案的权力,即法官能否在一定条件下造法并予以适用,一直是实务界及学界关注的问题。文章试图从必要性及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对当下中国法官造法问题进行理性的探讨。
|
关 键 词: | 法官造法 必要性 制度设计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7)10-0156-04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