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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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税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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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省海林市三道河乡的王林同志最近给本刊来信,代表当地村民询问有关农业税方面的几个问题,为满足读者需要,本刊特与本厅农业税处联系,就有关问题做了文字说明。王林同志: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们对本刊的信任,现将省财政厅农税处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所做的答复刊登如下:一、占用草地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唤法》的规定,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草场(草原)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已开发草场是指经人工种植或天然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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