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重点产煤县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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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世仪.建设重点产煤县应处理好几个关系[J].煤炭经济研究,19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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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世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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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社科院能源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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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家与地方的关系重点产煤县建设,一方面产煤县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体谅国家又要煤又缺钱的困难,为国分忧,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即办矿形式以乡镇煤矿为主,增产途径以现有矿井挖潜革新、技术改造为主,投入资金以自筹为主;另一方面,国家明确了重点产煤县在发展煤炭工业中的战略地位,采取扶持、改造、提高、发展的方针,在投资(或贷款)、价格、税收、原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采取鼓励和优惠的政策措施,保障了重点产煤县的发展。地方的“以煤养矿、三个为主”的自力更生精神和国家扶持的优惠政策,两者缺一不可。二、煤炭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国家资金短缺、能源紧张的形势下,重点产煤县一方面应把煤炭资源优势和人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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