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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腰折民营快递
引用本文:赵冠军.《邮政法》腰折民营快递[J].中国改革,2006(6):28-30.
作者姓名:赵冠军
摘    要: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垄断问题和专营问题是《邮政法》才能解决的。在关键性的专营权范围界定上,争议一直不断。这在《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的规定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不过,即使按照350克以下信件归邮政专营的规定,优质服务提供以及邮政集团的竞争力提高是否得以实现?改革目标无疑对《邮政法》此一规定提出了大大的疑问。

关 键 词:《邮政法》  体制改革方案  国家邮政局  规范化经营  快递  民营  邮政储蓄银行  集团公司  会议讨论  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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